日前,合肥市物價局會同教育局、財政局修訂了該市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實施意見。
新修訂的實施意見,明確了該市各類幼兒園的定價形式,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實行目錄管理;未納入省定目錄的收費項目,幼兒園一律不得收取。
該市還明確了幼兒園收費的各類價格行為和公示制度。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如果幼兒家長發現違規收費行為,可以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物價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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