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學前教育經費也有望納入縣級以上政府財政,昨日(9月23日),《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草案借鑒了江蘇、北京等省市的學前教育立法經驗,針對目前制約省內學前教育發展的諸多現象及問題都作了明確規定。今后,安徽省治理學前教育亂收費等各種不規范辦學行為,將有法可依。
【關鍵詞】學前教育經費將納入財政
雖然各級政府一直不斷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但學前教育經費問題一直成為制約其發展的根本性因素。《草案》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今后應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學前教育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專款專用。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草案》規定,今后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區,應該根據規劃配套設置幼兒園,并與居民區建設項目同步設計、施工和交付使用。政府出錢給補貼支持辦理普惠園。《草案》規定,民辦幼兒園在建設規劃、稅費減免、申辦審批、資質認定、師資培訓、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權利。地方各級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減免租金、獎勵補助、派駐公辦教師等服務,鼓勵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面向大眾、收費較低、質量穩定的普惠性服務。此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運行開支給予補貼。
將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此前安徽省已經出臺相關教育政策,孩子不足齡,只要學校還有剩余接受名額,就可以提前上小學,那么幼兒園目前又是怎樣規定的呢?《草案》擬規定,學前教育的主體是三至六周歲幼兒,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適當向下延伸入園年齡。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孩子不足三周歲,只要找到可以接收的幼兒園,也能入園。《草案》指出,公辦幼兒園將執行政府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執行政府指導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非普惠性幼兒園由舉辦者按照辦園成本,確定收費標準,報送價格給相關主管部門備案,以加強收費監督,堅決查處亂收費。
【關鍵詞】巢湖治污流域將發展綠色農業
記者昨日獲悉,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修訂草案》結合近年來對巢湖流域水污染的治理經驗增加了諸多新規,明確了各級環保部門及省巢湖管理局對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職責,同時加大了對違法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和幅度。此外,對巢湖流域面源污染的防治也在這一次的《修訂草案》中得到重視。今后,巢湖流域將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綠色生態農業,開展清潔小流域建設,有效控制巢湖流域農業面源的污染。
對違法排污加大處罰
本次修訂的草案對各種違法排污行為的法律責任也規定得更加具體和細化,不僅加大了處罰力度,還調高了處罰幅度。如對在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新建化學紙漿造紙企業;或在水環境三級保護區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有以上行為之一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而非之前的責令停止建設或關閉。另外,對在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銷售含磷洗滌用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幅度也比之前提高了一萬元左右。不僅如此,《修訂草案》還增設一條,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單獨收集、處置實驗室、檢驗室、化驗室產生的危險廢液,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限期治理并消除污染,此外還將處以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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