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縣教育局原副局長楊某利用職權“入股”一民辦學校,在非法領取“工資”“分紅”的同時,還伙同其他股東私分國家義務教育專項補助資金17.8萬元。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后,其辯稱學生補助款領取簽名為別人“模仿偽造”。日前,經筆跡專家鑒定后鎖定證據,楊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現年57歲的楊某曾任南陵縣教育局副局長,在2007年該縣民辦黃岡博洋學校成立前后,其利用職權為學校提供便利,并以權力“干股”成為該校“股東”。其后,楊某按月領取所謂的“股份工資”與“分紅”,并與該校其他股東合謀,將國家補助給學生的部分義務教育專項補助金私分,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2年12月,楊某的犯罪線索被南陵縣檢察院反貪局察覺后,其拒不認罪。辦案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在南陵黃岡博洋學校的一份學生補助款領取發放記錄上,發現有楊某本人的簽名,孰料楊某卻辯稱該簽名系別人模仿偽造,自己“完全不知情”,使偵查一時陷入僵局。
近期,經專案組研究,將楊某否認的“簽名”和其書寫樣本送至蕪湖市檢察院檢驗鑒定中心,經筆跡鑒定專家比對,最終確認該簽名為楊某本人所寫。在證據面前,楊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代了其非法入“干股”及套取國家義務教育補助資金的犯罪事實。
經審查,楊某從2009年至2012年間,共從南陵黃岡博洋學校領取“工資”3.6萬元,獲得“分紅”1.2萬元,并分三次伙同該校6名股東貪污學生補助金17.8萬元。其另外供述,他在即將退居二線時本打算進入學校參與實際管理,在未能如愿的情況下與其他股東產生矛盾,又將“干股”折算成現金4.4萬元“領回”。日前,南陵縣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將楊某依法批捕,并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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