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核準擅自辦班培訓收費、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行為,一律按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安徽省物價局近日發出通知,進一步加強對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收費行為及收費審批行為的監管力度。
通知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或委托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強制性培訓收取的培訓費(有經費來源的除外)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培訓單位舉辦的培訓按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其中舉辦市場沒有放開、競爭不充分的職業資格類的培訓;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或政府補助的培訓;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通知規定,使用出版社出版教材的,教材費由培訓單位按實付價格收取,但不得高于出版社定價;確實需要自行編印教材的,教材費按實際印制成本收取。培訓單位應根據教學大綱或教學計劃設置培訓課時,培訓班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培訓課時。已收費而未按規定課時授課的,應扣減相應的課時費并退還參訓人員。因培訓機構原因造成培訓班未能舉辦的,培訓機構應退還全部費用。如學員自動退學,在培訓前提出退學的,培訓機構應退還全部培訓費;總課時進行到一半(含一半)以內時學員要求退學的,培訓機構應退還一半的培訓費。
通知強調,嚴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非企業組織擅自利用黨政機關名義,違反自愿的原則,舉辦強制性或變相強制性收費培訓班。嚴禁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強制開展考前培訓以及以考試為名舉辦培訓。舉辦職業資格考試的單位和機構一律不得組織與考試相關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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