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記者從合肥市物價局獲悉,《合肥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近日正式出臺,和試行方案相比,普惠園有效期改為三年,同時明確了A、B、C三類園評選具體標準。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政府通過補貼辦園經費或減免園舍及其他固定資產租金等方式支持舉辦的、面向大眾、收費較低、辦園規范的民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行分類管理,根據辦園條件、保教質量、管理水平、收費標準等因素,分為A、B、C三類。
C類普惠園要具備8個條件,包括辦學許可證、經物價部門審查通過的收費備案材料、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證照齊全、有效;上一年度年檢結果為合格;各班班額不得超過額定人數9人,即每個班最多39人;無安全隱患;伙食費單獨立賬,專款專用,按月結算并公布;落實“兩教一保”規定,在職教師均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幼兒園與教師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幼兒園按月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B類園在C類園的基礎上,必須是“合肥市一類幼兒園”或“合肥市優秀民辦幼兒園”。 A類園在C類園的基礎上,必須評估得分850分以上、或是“省一類幼兒園”、“省優秀民辦幼兒園”。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的標準實行政府最高指導價管理:A類每生每學期3200元,B類每生每學期2700元,C類每生每學期2200元。政府最高指導價隨辦園成本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收費有對內、對外兩種標準的,最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核定標準。幼兒園應當設立收費公示欄,每學期張榜公布各項收費,自覺接受幼兒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申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截止時間為每年4月30日。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有效期為三年。
實行辦園經費獎補制度。各級財政獎補資金重點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教師培訓。
實行違法違規行為累積記分管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嚴重違背學前教育規律、挪用專項資金、亂收費、克扣教師工資以及弄虛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取消或收回當年獎補資金。在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管理等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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