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合肥市正式出臺了《合肥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和試行方案相比,普惠園的有效期改為三年,同時明確了A、B、C三類園評選的具體標準。
每個班不得超39人
“管理辦法”將普惠園分為A、B、C三個等級,要求每個班班額不得超過額定人數9人,也就是每個班最多39人。
C類普惠園標準最低,但也要滿足8個條件,包括辦學許可證、經物價部門審查通過的收費備案材料、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證照齊全、有效;上一年度年檢結果為合格;各班班額不超過額定人數9人;無安全隱患;伙食費單獨立賬,專款專用,按月結算并公布;落實“兩教一保”規定,在職教師均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幼兒園與教師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幼兒園按月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
B類園在C類園的基礎上,增加了“取得‘合肥市一類幼兒園’或‘合肥市優秀民辦幼兒園’稱號”的要求。A類園則在C類的基礎上,增加了“得分在850分以上(含850分);或取得‘省一類幼兒園’、‘省優秀民辦幼兒園’稱號”的要求。
3200元為收費上限
既然是普惠幼兒園,那么收費也要做到惠民。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的標準實行政府最高指導價管理。政府最高指導價分別為:A類每生每學期3200元,B類每生每學期2700元,C類每生每學期2200元。政府最高指導價隨辦園成本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實際收費標準作相應調整,由縣(市、區)物價部門核定并公布。
為了維持普惠園的運轉,政府也將通過補貼辦園經費或減免園舍及其他固定資產租金等方式支持舉辦。
一旦認定可保三年
教育部門曾打算對普惠園一年一評,而從最新公布的方案來看,有效期做了改變。根據規定,經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有效期為三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有效期內自愿退出的,應當于當年5月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縣(市、區)教育主管部提出申請;退出后,在園幼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不過,如果普惠園在辦園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嚴重違背學前教育規律、挪用專項資金、亂收費、克扣教師工資以及弄虛作假等情形的,則不受三年期限的限制,立刻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取消或收回當年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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