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省市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比例應不低于學校非擇校生招生計劃的70%,各校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同城范圍內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中考前夕,安徽省教育廳再次重申,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
據介紹,安徽省教育廳日前表示,2012年繼續堅持將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標分解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且2012年的分解指標應不低于學校非擇校生招生計劃的70%;公辦普通高中除農民工子女和地區之間教育主管部門的協作自愿,不得跨市招生。
同時,安徽省教育廳明確,各校招收的擇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當年招生計劃(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招收擇校生必須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錄取;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
針對每年少數學校出現買賣生源,強迫考生違背意愿填報志愿的問題,安徽省教育廳日前重申,嚴禁各校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杜絕違規招生;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各市、縣(區)教育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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