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起,安徽省教育廳將與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含駐皖部屬高校、民辦高校)、直屬中專學校分別簽署《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書》,全面貫徹實施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此外,各市、縣教育局需要與下屬學校和屬地內部門、行業和民辦的各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簽訂《責任書》;高校附屬中小學和幼兒園也要與其舉辦高校分別簽署《責任書》。
據中國教育在線了解,安徽省教育廳與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含駐皖部屬高校、民辦高校)、直屬中專學校分別簽署《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書》的簽署人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法人,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年度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一年一簽。在《責任書》設定期限內,主要負責人因人事變動調整的,由繼任者繼續履行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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