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得再以升學率高低對學校進行排名,教師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學校利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組織學生補課。昨天,備受關注的《安徽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安徽省人大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在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學校或教師再出現諸如補課、體罰學生等行為將被視為違法。
嚴禁對適齡兒童入學進行選拔考試
昨天,《安徽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正式通過審議,依照“辦法”規定,適齡兒童入學學校不得采取入學考試或者測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考級證書和競賽成績等作為入學依據;嚴禁學校進行跨學區招生,學校不得拒絕本入學區域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辦法”還規定,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不得單純以學科考試成績評價或者考核學校,不得按升學率高低對學生進行排名;嚴禁學校劃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不得張榜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按照考試成績公布學生排名,學校不得隨意調整課程、停課或者增加、減少課時,不得擠占音樂、體育、美術、實驗等課時。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對學生的有償補習活動,不得利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組織學生補課。
教師體罰學生等行為今后將被視為違法
長期以來,安徽省教育廳針對中小學有償補課、教師體罰學生等違規行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不少措施都是安徽省教育廳制定的,但在實施過程中因教育廳不是執法部門,加上市縣(區)教育局負責人的人事任免由當地政府部門負責,所以一些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屢次遇到尷尬,不少學校和教師違規行為“無法可依”。“辦法”實施后,學校、教師等再出現補課等行為將要負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學校組織補課、教師搞有償家教等今后就屬于違法行為。
“辦法”規定,各地政府部門今后再出現單純以學科考試成績考核學校,強制學校訂購教輔材料等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教師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行為的;組織或參與學生進行有償補習活動,或利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集體補課的;強制學生訂購教輔材料或者報刊等。今后,教師出現以上行為的,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學校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處分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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