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記者5月24日從安徽省教育廳獲悉,安徽省物價局、省教育廳日前發文,從2011年秋季新生開始調整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歷教育收費標準。
經成本測算和成本監審,按照補償教育培養成本的原則,兼顧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學生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從2011年秋季新生開始,民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本科為 11000元/學年,專科為7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本科為14000元/學年,專科為9000元/學年。獨立學院學費標準為11000元/學年,安徽醫科大學臨床醫學專業、藥學專業,以及河海大學文天學院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土木工程專業的學費標準限額為 12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14000元/學年。本次調整后民辦普通高校及獨立學院學歷教育收費標準不再區分文理科。在校老生仍按照原收費標準執行。
據悉,規范后的學費標準為最高限額,學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辦學成本差異、招生情況等因素,在限額內制定具體標準,報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備案,向社會公示后執行。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或搭車收費;嚴禁跨學年收費。同時,要健全完善“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在新生入學時開辟“綠色通道”,并通過校園網絡、公示墻、公示欄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進行公示,使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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