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安徽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現將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黃山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試于2011年5月16、17日進行, 5月15日8:00-17:00,體能測試入圍人員請攜帶以下證件、材料到市人才服務中心(黃山東路89號)四樓辦理資格復審手續和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書》。聯系電話:0559-2355345、2353805。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1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與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現行規定辦理繳費手續,領取體能測試通知書。
二、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按有關規定繳納體能測試費用(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函〔2007〕102號規定收費標準為每人55元)。
三、體能測試時間定在2011年5月16、17日上午7:00,其他有關事項詳見《體能測試通知書》。
四、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試的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
附:體能測試入圍人員名單
黃山市考錄辦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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