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宿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現將宿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根據《宿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省文件規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先對警察職位(含法院、林業系統的警察職位,下同)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其它非警察職位入圍考生資格復審工作待警察職位體能測試結束后進行(具體事宜另行發布),請警察職位入圍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警察職位資格復審人選是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及以上的按3:1的比例)確定(注: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人選是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
二、考生須提供的材料(以下均須原件和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1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相應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與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1年5月13日9:00—18:00(星期五);
2、地點:宿州市政務新區銀河一路市公安局院內東附樓二樓大廳(市內乘8路公交到市公安局站下)。
四、有關要求
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體能測試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
請考生密切關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宿州市人民政府網、宿州市人才網、宿州先鋒網,以后的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等相關信息均在上述網站發布,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宿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宿州市考錄辦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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