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
根據《淮南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現將入圍資格復審人選公布如下(詳見附表):
一、其中人民警察職位(含司法警察,下同)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能測試并交納體能測試費55元/人。人民警察職位面試人選將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非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人選是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
二、人民警察職位的資格復審時間定于2011年5月18日。
具體時間安排:
上午8:30-11:30(職位代碼:070159--070176);
下午14:30-16:30(職位代碼:070133、070140、070141、070149,070177--070183)
地點: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市場大廳(劉家山路36-1)
非警察職位的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淮南人事考試網、淮南人事人才網。考生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本人參加,同時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筆試準考證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1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與縣(市、區)委組織部簽訂的選聘協議書;“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附件:資格復審人員名單0506.xls
淮南市考錄辦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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