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教育廳獲悉,日前,安徽省政府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將重點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依法保障民間投資興辦的民辦學校及其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安徽省出臺的“意見”,安徽省鼓勵、支持民間投資以獨資、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興辦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教育等各類非義務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特別是到貧困地區和教育資源短缺地區辦學。特別注意引導民間投資興辦職業教育學校,尤其是中等職業教育學校。
安徽省對民辦教育的鼓勵、扶持政策也在不斷豐富:民間投資興辦民辦學校,其校舍建設用地,應按照公益性事業用地辦理,并減免相關規費。鼓勵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人事檔案由當地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工齡可連續計算。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應按協議獲得教育經費補助。各級政府可采取出租或出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多種措施對民辦職業院校予以扶持。鼓勵各地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獎勵辦學投資大、規模大、辦學質量高、社會效益好的民辦學校和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接受民辦教育的學生,在升學就業、社會資助、乘車優惠、評先選優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的同等權利。民辦學校申請國家或者本省、市設立的有關示范學校、科研項目、課題研究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權利。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獲得畢業生學位授予資格和教師職稱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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