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學生小潔參加運動會的跳高項目時右臂摔成骨折,為此他將學校告上法庭,索賠近4萬元。近日,通州法院一審判決學校賠償小潔24700余元。
16歲的小潔是通州區某中學的初三學生。去年4月的一天,他所在學校組織本校學生參加了通州區中學生運動會,小潔參加跳遠和跳高比賽,不慎在比賽中摔傷,致右臂肱骨骨折,為此進行了兩次住院手術。因面臨中考,小潔受傷導致學習受到影響,為此他將學校告上法庭。據悉,小潔第一次入院治療期間,校方墊付了全部醫療費用并對該事故表示歉意,同意在合理范圍內給予賠償。法院認為,小潔在學校組織的運動會上受傷,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理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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