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發布《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領導干部要在工作時間不能從事個人學術活動和與學校發展無關的社會活動,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
《意見》強調,領導干部要樹立職業精神、強化職業意識,正確處理管理工作和個人學術工作的關系,全身心投入學校管理工作,減少社會兼職和學術活動,在工作時間不能從事個人學術活動和與學校發展無關的社會活動。
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的各項規定,以學者身份出國(境)進行個人學術交流活動應安排在假期進行。領導干部社會兼職、承擔教學科研任務、因公因私出國(境)等情況要在校內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職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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