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發布《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并與干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收入分配等結合起來。
《意見》指出,對領導班子的考核,以崗位要求為依據,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的基礎上,加強對德才表現以及管理精力投入、工作作風的考核。完善考核測評指標體系,積極推進以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為依據的目標考核,引導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學校內涵式發展。
完善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實行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規范平時考核制度,加強經常性考核,注重通過日常工作了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運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換屆(任期)考察、任職考察、巡視等方式,全面準確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意見》明確,要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并與干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收入分配等結合起來。客觀分析考核情況,正確運用考核結果,對優秀得票率較高、表現突出的領導干部予以表揚鼓勵,對連續3年年度考核優秀得票率較高的領導干部注重培養使用。
對考核測評總體評價較低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組織考核認定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建立考核結果反饋機制,以適當方式向領導班子和干部本人反饋考核結果。領導干部績效工資水平與年度考核結果緊密掛鉤,主要領導干部績效工資由教育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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