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教育督導檢查組對江蘇省申報的27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進行了督導檢查,其中3個縣的差異系數未達到要求,未能通過本次認定。
督導檢查組分8個小組對24個縣(市、區)進行了實地督導檢查,共隨機抽查學校153所,其中小學76所,初中56所,一貫制學校13所,完全中學7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檢查中,核查了相關文件資料、數據;召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長、教師、家長座談會共96個;發放滿意度調查問卷13851份,回收有效問卷13764份;采取隨機訪談等形式,征求了公眾意見。
督導檢查組對江蘇省24個縣(市、區)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達標情況、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狀況、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情況、公眾對本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滿意度等四個方面進行了檢查。
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方面,《辦法》規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的評估認定,應在其義務教育學校達到本省(區、市)辦學基本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各省(區、市)應根據相關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國家標準,制定既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又與國家標準基本相符的省級標準。江蘇省結合本省實際,就辦學基本標準制定了相關指標。督導檢查組對24個縣(市、區)的相關指標進行了核查。核查結果:學校基本達到了評估標準。
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方面,《辦法》規定,對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狀況的評估,以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臺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于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項指標,分別計算小學、初中綜合差異系數。評估標準為小學、初中綜合差異系數分別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個單項指標均達標,主要是考慮各地差異的實際情況不同)。
計算差異系數的8項指標數據來源于國家教育事業統計數據。差異系數是一組數據的標準差與其均值之比,是測算數據離散程度的相對指標。差異系數的值越小,說明縣域內校際間的差異也越小,即學校間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結果是:24個縣(市、區)的小學、初中綜合差異系數均達到了國家標準。其中小學綜合差異系數在0.213至0.540之間;初中綜合差異系數在0.323至0.531之間。
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方面,《辦法》規定,對縣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主要從入學機會、保障機制、教師隊伍、質量與管理四個方面17項指標進行,省級可適當增加指標,總分為100分,評估標準不低于85分。江蘇省根據實際,在本省實施辦法中加了4項指標,共21項指標。核查結果是,24個縣(市、區)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得分在87至96分之間,達到了國家規定的要求。
公眾滿意度方面,《辦法》規定,評估認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需對公眾滿意度進行調查,就有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相關問題,征求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長、教師、家長、學生等不同群體的意見。江蘇省對24個縣(市、區)公眾滿意度調查結果均在87%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們此次也設計了問卷,結合座談會、隨機訪談等方式對以上幾類人群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結果與江蘇省調查的情況基本相符。
督導檢查組還對24個縣(市、區)有關教育工作情況進行了解,未發現作為“一票否決”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違紀違規行為。
綜合以上結果,督導檢查組認為,24個縣(市、區)均達到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評估認定標準。督導檢查組將把此次督導檢查結果向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和教育部報告,提請最后認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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