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家詳細解讀2014年高考政策的微變化
江蘇省教育廳公布了《江蘇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據了解,該意見與2013年意見相比,變化不大,只在招生計劃、志愿填報方面有幾點變化。考試時間仍為6月7、8、9日。
◎高考政策四點變化
據市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介紹,今年的高考政策總體平穩。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報名”部分。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2號)文件規定,2014年我省已將非我省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納入高考報名工作文件,符合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與本省戶籍考生同時報名。
其次,“考生檔案的建立和移交”部分。對于已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的移交提出了明確要求。即,考生被高校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學校或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含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到高校報到時移交給高校。各地招辦和有關中學應主動聯系考生,督促被錄取的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和移交手續。已錄取考生的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從本校錄取庫中將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有關信息直接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生成,并與其他紙質檔案一起存入考生個人檔案。
在“招生計劃”部分。根據教育部規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并向社會公布。據考試院工作人員介紹,在2013年的招生意見中規定,該計劃可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學科特長的考生,以及用于緩解我省現行高考方案中分數與等級不匹配的矛盾。而今年則明確規定僅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這樣一來,作為高校尋租空間的‘點招’將不復存在”。
在“志愿填報”部分。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空中乘務專業(含動車乘務、航海乘務),按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藝術高職(專科)批次由原有的3小批改為2小批,第1小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第2小批為院校校考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對于該變化,市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解讀說,空乘專業過去按照藝術類招生,今年分文科類和理科類則意味著對考生的文化課考察將加大比重。
此外,2014年,我省優化高考志愿填報方式,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考生號、身份證號、密碼和動態口令卡網上填報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不需要現場簽字確認志愿信息。“在過去的招生政策中,現場確認是重要的一環,包括研究生考試等都需要現場確認,今年取消了現場確認一環,簡化了報考的流程。”考試員工作人員解釋說。
◎填報志愿分兩個階段
2014年我省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即在每個批次設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文科類、理科類提前錄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高職(專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體育類專業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錄取公辦本科、提前錄取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高職(專科)三個批次。
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設置傳統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三種。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錄取公辦本科、提前錄取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高職(專科)三大批次,下設7小批。
網上填報志愿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填報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進行。第二階段填報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進行。
◎錄取共分七個批次
今年高校錄取工作共分七批進行,依次為: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科類和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及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公辦本科院校;體育類、藝術類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院校);
2.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本科院校;
5.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6.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
7.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注冊入學院校。
2014年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在投檔過程中,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10分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錄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后,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第三批本科視生源情況,可再適當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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