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泰州一教師有償家教被處分 舉報人獲獎3千元
明知上級部門嚴禁有償家教,泰州市姜堰區四中的老師王彭軍(化名)仍然頂風違紀,近日被處以降低崗位等級紀律處分,并調離原中學。
據姜堰區教育局調查,從2012年9月起,王彭軍和家屬一起,開始為親戚朋友家的孩子提供食宿,王彭軍也進行輔導。在他家食宿和學習的學生,都是按月結算費用。
近日,姜堰區教育局下發處理決定,給予王彭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將其調離姜堰四中。教育局還責成學校對負有責任的初一年級主任扣減績效工資1000元。另外,根據實施有獎舉報規定,由姜堰四中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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