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教育局:任何人不得擅自組織幼兒集體服藥
近期,媒體報道西安市、吉林市等多地幼兒園違規給幼兒集體服用處方藥品一事,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人民網24日從南京教育、衛生、食安辦等多個部門了解到,南京一直以來對幼兒園安全方面的監管工作做得較好。自從外省多地幼兒園違規事件曝光后,各相關部門更是加強了對幼兒園食品的監管工作。
南京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教育局要求各區縣教育局及幼兒園,必須嚴格監督幼兒健康服務工作。因常見疾病防治需要而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群體服藥時,要做到“五個”必須,即必須事先經醫療衛生專家論證;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與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并制訂詳細的防治方案;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知情同意、自愿參加;必須有衛生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必須向證照俱全的正規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藥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組織幼兒及中小學生群體服藥。
對于幼兒園餐飲監管方面,南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明確規定: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制售涼菜;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應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并放置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
而針對幼兒園發放的餅干等小零食,該負責人稱,他們要求幼兒園食堂在采購時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并做好采購記錄。索證索票包括: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以及購物憑證。同時,對食品加工人員進行規范監督,要求加工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對幼兒園食堂備餐間則要求設專間。根據上級要求,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每年都會對幼兒園食堂開展春、秋季兩次專項檢查。
南京市衛生局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負責人表示,南京已有9個幼兒機構設置衛生室,包括南京第一、第二幼兒園等。這些衛生室須得到區衛生局審批并取得相應資格證,衛生室的老師必須是職業醫師,可以做簡單的診療,包括經家長同意,才能對生病患兒進行處理。其他幼兒園保健室只能配備外用藥品,保健老師上崗前也要經過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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