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一些地方對村小學和教學點不夠重視,經費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教育部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不得克扣,并明確要求各地統籌資金,長期保留并辦好一定數量的村小學和教學點。
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地方責任,保證村小學和教學點正常運轉。長期保留并辦好一定數量的村小學和教學點,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要統籌資金,逐步提高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用于校舍日常維修的比例,并優先滿足村小學和教學點需求。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相關義務教育項目資金,要優先用于解決村小學和教學點的辦學困難。
通知還要求各地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并切實落實。不得因經費問題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開展;不得出現校舍年久失修、有門窗無玻璃、有旗桿無國旗以及孩子喝不上開水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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