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從無錫市教育局獲悉,《無錫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內首部關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重點放在義務教育“均衡”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據了解,2008年以來,無錫市持續五年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已先后投入107億元用于改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該市10491名校長、教師參加校際輪崗交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邁上新的臺階。同時,無錫還成為全國首批市(縣)、區全部通過“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認定的大中城市。
此番將施行的《條例》所稱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指無錫本市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實現入學機會、辦學條件、師資配置基本均衡,學校管理和教育質量水平整體提升,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
細節方面,《條例》包括總則、入學機會、辦學條件、師資配置、學校管理、教育質量、經費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9章41條。無錫市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與管理,均適用該條例。
根據《條例》規定,今后無錫市、縣級市、區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布局以及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學校施教區范圍、招生規模,并向社會公布。
此外,學校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選拔性考試,不得將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者考級證書作為入學條件和編班依據。符合條件的來錫人員隨行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縣級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統籌安排,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入學。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無錫地區的縣級市、區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需保證轄區內所有學校提供優質均衡的教育服務,不得分設或者變相分設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且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校內教育資源,不得分設或者變相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如果縣級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條例規定,將由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無錫市教育局方面解釋,今后該市學校違反《條例》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教育部門將對校長、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