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4年藝術特長生招生政策昨日正式公布。按教育部規定,清華大學等53所試點高校可在全國范圍內招收藝術特長生,其中包括江蘇省的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7所院校。
高校招收的藝術特長生人數須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且只能在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批次錄取。考生須符合2014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音樂(聲樂、器樂、鍵盤)、舞蹈、戲劇、書畫(書法、美術)等藝術特長,符合擬報考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要求。江蘇2014年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工作由有關招生高校自主進行,測試時間安排在2014年春節法定假日之后進行,專業測試中達到“優等”的考生高考分達省控線即可投檔。
【附】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高校,各市教育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領導,全面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江蘇省實際,現就做好江蘇省2014年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和招生人數
教育部規定清華大學等53所試點高校(其中江蘇省有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共7所)可在全國范圍內招收藝術特長生(名單見附件1)。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高校招收的藝術特長生人數須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且只能在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批次錄取。
二、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符合2014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音樂(聲樂、器樂、鍵盤)、舞蹈、戲劇、書畫(書法、美術)等藝術特長,符合擬報考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參加有關高校藝術特長生的報名。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指省轄市,下同)文藝調演比賽個人項目獲得二等獎(含)以上;省級(含)以上文藝調演比賽個人項目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含)以上美術、書法作品展覽。
3.具有較高藝術才能,符合擬報考高校開展文化藝術活動的需要。
三、報名工作
符合藝術特長生報考條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規定的時間與方式,憑本人身份證及文藝調演獲獎證書、參展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自行向擬報考高校進行藝術特長生的報名,招生高校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核后的證明材料原件退還考生,復印件由高校留存備案。測試開始前,各招生高校須對符合參加測試條件的考生名單予以公示,公式時間不得少于兩周。
四、專業測試工作
1.江蘇省2014年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工作由有關招生高校自主進行。
2.招生高校要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本校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藝術特長生招生項目、選拔人數、錄取要求(含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測試時間、地點、科目和辦法等。各高校招生簡章應在2014年1月2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高校須成立校測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專家評審委員會等職能機構。招生高校要根據《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蘇教考招[2007]44號)文件要求,制定詳細的測試方案,并負責測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4.高校的測試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定,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測試時間應安排在2014年春節法定假日之后進行,以免干擾中學正常的教學秩序。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及有關材料,按照相關測試高校規定的時間,直接到高校報到、繳納費用、領取準考證,并參加專業測試。
五、成績評定與公示
藝術特長生測試成績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省內7所部屬高校須在測試工作結束后,將優秀和合格等級的評定標準及比例等情況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方可發布測試結論。
招生高校應按照教育部規定格式和要求,于2014年3月20日前,將在專業測試中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的入選考生信息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并按《江蘇省2014年藝術特長生考生信息數據庫結構》(附件2)要求上傳至江蘇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臺”(http://tszs.jseea.cn)。經審核后,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入選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各招生高校須依據“陽光高考”平臺及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公示結果,在本校網站公布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本人。
六、錄取工作
在專業測試中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經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且參加了普通高考和學業水平測試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據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規定擇優錄取:
1.藝術特長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則其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專業測試達到合格等級、高考文化分在省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相關高校投檔線下20分(含)以內、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其志愿向相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3.專業測試達到優秀等級、高考文化分達到省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根據其志愿及相關高校的書面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可向相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總數的15%。
未經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不予投檔,高校也不得按藝術特長生有關政策錄取。
七、加強領導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的工作。省招委會、省教育廳負責對全省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專業測試工作由相關高校組織實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相關高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藝術特長生招生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1.有關高校要成立校測試工作領導小組, 由分管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研究、決定藝術特長生專業測試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并建立專家評審委員會等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的測試職能機構。校測試領導小組、專家評審委員會和主要職能機構的人員名單、職務(職稱)和有關聯系方式等,須包含在測試方案中,于測試工作開始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2.評委的遴選要經校測試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按照嚴格的程序,根據項目特點和人員情況,實行校內選拔和校外聘請相結合,且原則上應從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評委庫中抽取評委,校外評委原則上應占50%。招生高校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評委和考生在測試期間的管理。
3.高校紀檢監察部門須全程參與測試工作,強化監督檢查;具體操作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科學規范操作,合理把握評判尺度,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提供各類必要的保障。在高校專項測試期間,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專家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測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藝術特長生招生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違反規定的高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予以嚴肅處理,并由有關高校將考生的違規事實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責任屬試點高校的,將予以暫停或取消其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的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責任屬學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藝術特長生報考資格及參加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取消其學籍。
請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招辦和有關中學。
【附】全國范圍內試點招收藝術特長生高校名單(共53所)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 吉林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東華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 浙江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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