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收費、有償補課、不按課表上課,遇到這些需要投訴的問題,家長們一個電話就可以搞定。日前,江蘇省教育廳宣布,江蘇省將建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全省各地將在年內選點試行,明年2月底完成責任督學的選派,到明年的9月1日,全省中小學責任督學全部上崗。
據介紹,責任督學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委派,對指定中小學校辦學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的專業人員,具體任務包括:督導學校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督導招生、收費、擇校情況,督導開齊開足課程和課堂教學情況,督導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等。責任督學對指定中小學校實施督導每月不少于1次,督導時間一般不少于1個工作日。
江蘇省責任督學將堅持個人督導與組隊督導相結合,可由1人負責督導3—5所中小學,也可根據督導責任區劃分,由1名責任督學負總責、多名責任督學組隊共同負責督導1所中小學校。特殊情況下,督導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直接反映情況,約談被督導中小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
江蘇省的督學將全部掛牌上崗,印有督學姓名、照片、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標牌將懸掛在校門口的醒目位置。責任督學主要從在職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員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員、校長和老師中遴選,要求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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