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少男少女獨處恰被女方家長撞見,為此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家長交5000元保證金,作為女方一旦懷孕的處理費用。后女方并未懷孕,男方家長索要不得訴至鐘樓法院。日前,法院判決女方家長即日退錢。
林某和蔣某是我市某職校的同班同學。去年3月的一天,蔣某趁父母不在家,將林某領到家里玩,不料被回家的父親撞上。見2人獨處,蔣父懷疑他們做了出格的事,打電話給林某的父母,讓他們趕緊過來商量怎么辦。經協商,林父掏出5000元作為保證金,保證若蔣某懷孕,5000元用于處理流產,如未懷孕應予退還,保證期限為3個月。
3個月后,蔣某被證實未懷孕,林家遂多次要求對方退錢,遭拒后訴至法院。
庭審中,蔣父表示不退錢是因為林家違反了約定。據他表示,這5000元還有另外一層“保證”,就是林家不得將女兒與其兒子獨處之事張揚出去。而事實上,林家卻未保守秘密,弄得老師都知道了,這讓女兒以后怎么做人?
法庭對此進行調查,發現此事泄秘是因為老師發現了林某和蔣某之間關系不正常,遂將雙方家長約至學校談話,從而獲悉保證金的事情。
對于保證金的保密目的,林父不予認可。而老師亦表示,未聽2個孩子及其家長說起過保證金有這層目的,亦未曾聽林某在學校說起過關于保證金的事。
法院認為,關于這5000元,其實是林家和蔣家之間達成的一份附條件履行的合同。現有證據表示,雙方一致認可只要蔣某在3個月內未懷孕即予退還,而爭議的另外一層保證金目的,因林家不認可且并無證據證明,法院未予支持,為此判決蔣家10日內退錢。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