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宣傳貫徹座談會上,國家版權局政策法制司司長王自強透露,當前,國內80%以上的教科書匯編者,未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其稱,“這還是保守估計”。
據悉,2001年,我國《著作權法》就引入了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即“先使用后付酬”。 但缺乏明確的稿酬支付標準,一直是其重要桎梏因素。目前,我國共有85家具有教科書出版資質的出版社,但除了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之外,其余出版社的稿酬支付狀況并不理想。今年9月,國家版權局局務會議通過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規定教科書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標準為每千字300元,并于12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的實施,意味著教科書使用作品付酬將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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