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高招信息公開通知,要求招生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及時公開
錄取新生被舉報調查結果須公開
昨日,教育部網站發布《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將原有的高校招生信息“六公開”細化擴充到“十公開”。
今后,高校錄取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和處理情況也將納入到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范圍內。
將“六公開”擴至“十公開”
《通知》將原來的“招生政策公開”進一步細化為“招生政策”及“招生章程”公開,將“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細化為“高校招生資格公開”和“考生資格公開”,“錄取信息公開”細化為“錄取程序公開”和“錄取結果公開”,并新增“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教育部此番也繼續要求確保考生資格公開,做到公示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所參加特殊類型招生測試項目等在內的考生資格信息。
此外,教育部還要求對各地所轄范圍內發生的招生重大違規事件及其處理結果進行公開。
未履行公開職責將追責
教育部要求完善多級信息公開制度,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各高校要細化本地區、本校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具體辦法。
對各單位而言,凡屬主動公開的招生信息,都要及時、主動公開,還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及時回應處理公眾質疑和問題。
與之相對應,各相關部門也要加強相關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對未認真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公開工作不到位的單位,要限令其限時糾正或改進,并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單位要參照“十公開”要求,制定相應的招生信息公開辦法。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介紹,2012年相比2011年,高校信息公開有所進步,但是總體上仍然處于初級階段,尤其是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狀況并不理想。
王敬波認為,過去教育行政機關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教育行政機關應進一步強化行政監管,同時,拓寬社會監督的途徑和渠道,信息公開無疑是強化監督的前提和基礎。
高招信息“十公開”
1 招生政策公開。教育部制定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相關政策和規定,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據此制定的實施細則或辦法。
2 高校招生資格公開。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名單,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院校、試點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藝術特長生的高校等具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
3 高校招生章程公開。高校招生章程應包括學校基本辦學情況、學歷學位證書發放情況、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專業錄取原則及實施辦法、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學費標準等。具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還應公布相應招生類型的報考條件、選拔程序、考核方式與內容及錄取規則等。
4 高校招生計劃公開。經教育部統一分送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類型招生計劃、預留計劃和使用原則以及調整計劃的使用結果。
5 考生資格公開。按照國家或省級政策申請加分照顧考生資格,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學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煤炭企業對口單招等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入選考生資格。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項目等。
6 錄取程序公開。各地確定的投檔規則、填報志愿時間和辦法、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計劃和考生志愿征集辦法等。
7 錄取結果公開。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錄取信息包括批次、科類、類型、院校、專業等;高校分批次、分科類錄取人數和錄取最低分等。
8 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各地、各高校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
9 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各地所轄范圍內發生的招生重大違規事件及其處理結果。
10 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情況、調查情況和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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