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為建立健全違反師德行為的懲處制度,切實解決當前存在的師德突出問題,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辦法》,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教師或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辦法》第四條指出,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教師或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辦法》指出,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以上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也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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