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8日公布6所高校章程,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和華中師范大學將率先進入“憲”時代。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介紹,教育部已于11月16日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和華中師范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這是2011年11月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來,教育部第一批核準的高校章程,標志高校章程建設取得實質進展。
高校章程被視為大學“憲章”,在國際上,“立憲”推進高校制度現代化已成為共識。以劍橋大學為例,雖然是個組織松散的學院聯合體,各學院實行高度自治,但每個學院都遵守統一的劍橋大學章程,該章程由大學的立法機構起草通過,并且每年進行修訂。
越來越多的高校認識到,只有通過制定學校章程,將學校校長的權利與義務、學校舉辦者與學校之間的設置及職能分工、學校重大事務的決策程序、群眾參與管理的具體形式和途徑等重大事項加以規定,才能確保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教育部在28日上午召開的高等學校建設情況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已明確了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章程的時間表和目標任務,部屬高校高校要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
教育部宣布:所有985高校需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其余部屬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高校還可能根據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章程,在完成時間表上有所調整。
教育部稱,在高校制定章程、健全內部管理和自我監督機制的基礎上,將加快推進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職能,進一步擴大高校自主權,切實推進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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