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試作弊被學校處以留校察看一年,北京化工大學大四學生田某為發泄不滿,于凌晨點燃學生公寓衛生間雜物引發火災,導致樓道內濃煙滾滾,熟睡中的同學們被驚醒后緊急疏散。記者昨天獲悉,田某因放火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發泄不滿 點燃廁所雜物
田某是北京化工大學機電工程學院2009級學生。今年5月9日2時許,因考試作弊被學校處分而心懷不滿的田某,在學生宿舍6號樓4層北廳男廁所內,用打火機將男廁所隔斷間內的雜物點燃,造成廁所內的PVC管道等物品被燒毀。經鑒定,校方經濟損失為3730元。田某后被查獲歸案。
田某受審時說,他看到廁所隔斷間里堆放了幾個編織袋,內有塑料瓶、廢紙箱等,因當時心態失衡,就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把編織袋點燃。火燒起來以后,他就回到宿舍假裝睡覺。沒多久,就有同學敲門說著火了。隨后,他和其他同學一起被疏散下樓。
獲學校諒解 從輕處罰
田某曾供述說,他當年以優異成績從湖南農村考到北京,大一時還獲得過北京市大學生物理競賽二等獎。大二之后,看到別的同學都在兼職打工賺錢,他也著急跨入社會。田某說,他打過不少零工,也給高中生做過家教,但因不適應社會屢屢碰壁,學習成績也下降。今年1月,自己因考試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在這之前,他已和江蘇一家企業簽訂用人協議。想到這個處分讓工作雞飛蛋打,心理失衡的田某便想放火發泄。
田某的辯護律師認為,田某主觀上是為了發泄心中不滿而放火,且放火行為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實際造成的危害后果較小,其行為沒有危害公共安全,應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此外,田某家屬賠償了學校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學校的諒解,故建議對田某判處緩刑。據悉,北京化工大學曾提交說明,希望司法機關對田某寬大處理。
法院認為,田某于深夜在學生宿舍樓內放火,其行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賠償了相關經濟損失,且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故予以從輕處罰,但不宜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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