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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華大學自主選拔“新百年自強計劃”實施辦法2014年清華大學自主選拔“新百年自強計劃”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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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華大學自主選拔“新百年自強計劃”實施辦法2014年清華大學自主選拔“新百年自強計劃”實施辦法

中國教育在線訊 《2014年清華大學自主選拔“新百年自強計劃”實施辦法》正式公布,2014年清華大學“自強計劃”報名時間為2013年11月21日-12月15日,初審名單公布時間為2013年12月23日,筆試和面試時間為2014年1月19日-1月20日。

2014年清華大學自主選拔“新百年自強計劃”實施辦法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指出:“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教育公平的關鍵是機會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重點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扶持困難群體,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再次強調要大力促進教育公平。

為了進一步提高長期生活、學習在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的高中畢業生享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清華大學2014年將繼續實施自主選拔“新百年自強計劃”。同時還將繼續探索人才選拔與培養的“選育銜接”,為“新百年自強計劃”人才的成長提供因材施教的條件和個性化發展的空間。

1、招生對象

主要面向832個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的中學,以及全國所有的鄉鎮農村中學選才。考生本人應長期學習、生活在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或民族地區,自強不息、德才兼備。農村戶籍考生優先。

2、選拔方式

本計劃采用中學推薦的方式報名,每個符合推薦條件的中學至多可向我校推薦1名學生。中學應在校園顯著位置公示選拔通知、報名辦法、選拔標準和遴選程序,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

中學按照已公示的標準和程序選拔符合要求的學生。選拔結果和推薦理由應在校園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各方監督。

被推薦的學生在清華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www.join-tsinghua.edu.cn)“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提交成功后打印網上報名申請表,同時下載中學推薦表,由中學負責人填寫對推薦學生思想品德、家庭狀況、成長經歷、特殊事跡等情況的詳細描述,并加蓋中學公章;中學還需提供關于“新百年自強計劃”本校選拔標準、遴選程序、公示信息反饋情況的說明;最后,需將上述簽字、蓋章的網上報名申請表、中學推薦表、中學關于選拔流程的情況說明以及被推薦人個人情況的其他材料的掃描件進行網上上載。

清華大學組織專家組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需到清華大學參加筆試和綜合面試。

清華大學將組織工作組前往擬認定學生的學校、家庭所在地進行實地考察,確定最終認定名單。

在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過程中,如發現中學或學生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相關學生報名資格及相應中學參與清華大學其它各類招生的推薦資格。

3、優惠政策

根據材料審核、筆試、綜合面試和實地考察的綜合情況給予通過者高考總分最高降60分錄取的優惠政策。

材料審核通過的學生可申請基本交通費用以及在清華大學考試期間的食宿費用的補貼。

4、后續培養

清華大學將對本計劃學生給予特殊關注,解決實際困難,幫助盡快適應大學生活。此外,將提供多種機會開拓眼界,提高全方位能力,培養成為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自強不息的高素質人才。具體措施如下:

(1)開通入學“綠色通道”,提供助學貸款和生活必需品,并對每位入選者一次性提供1萬元的生活補助。

(2)為入選者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在工作中鍛煉動手能力和綜合素質,減輕求學和家庭負擔。

(3)為入選者安排專門的學習與發展指導,幫助其順利地適應大學學習、生活。

(4)為每位入選者配備優秀校友作為個人導師,指導其個人發展。

5、實施程序

(1)2013年11月21日-12月15日,完成學生選拔和相關公示工作的中學組織被推薦學生完成網上報名。

(2)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審核報名材料,并在2013年12月23日公布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

(3)2014年1月19日-1月20日,通過審核學生到清華大學參加筆試和綜合面試。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確定最終名單,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附則

本實施辦法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新百年自強計劃”是自主選拔中的特殊部分,與普通自主選拔不存在報名資格沖突。

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084

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010)62782061

郵箱:zsb@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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