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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吁完善立法 進一步細化學生安全自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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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吁完善立法 進一步細化學生安全自護教育

“你是否參加過學校或培訓機構舉辦的自護教育活動?”

“當你發現身邊有不安全因素時,是否及時告知家長或老師?”

“你認為安全自護方面的知識重要嗎?”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和北京市西城區團委近期聯合開展了一項針對中學生安全自護教育狀況的課題研究,上述問題就是問卷調查內容的一部分。參與此次課題研究的有關專家表示,目前中學生的安全自護意識和水平并不能令人完全放心,立法應進一步細化對學生安全自護教育的規定。

八成學生認為安全自護教育重要

據了解,本次問卷調查選取了北京市西城區的5所中學,涵蓋了普通學校和重點學校,包括初一年級至初三年級、高中一、二年級以及職業高中一、二年級的學生。其中初中生占46.8%,高中生占37.6%,職高生占15.6%。在給學生發放問卷的同時,對參與調查的學生家庭和學生所在學校也分別發放了家長問卷和教師問卷。

調查結果表明,近八成的父母表示“非常關心”孩子的人身安全,四成多的父母表示“經常”給孩子講安全自護方面的知識。

“盡管父母都很關心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但在家庭教育環節中,經常給孩子講授相關知識的家長比例卻不足一半。”參與課題研究的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助理研究員陳晨博士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調查結果顯示,有7.1%的家長從未給孩子講過安全自護知識。“雖然這一比例不高,但至少說明有一小部分孩子不能從家庭中獲得這方面知識的補給。”陳晨說。

此外,有53.4%的中學生表示主動學習過安全自護方面的知識。認為安全自護知識非常重要的比例達到56.2%,認為比較重要的比例達到29.3%,兩者合計達到85.5%。學校仍然是學生獲得安全自護知識的首要渠道,其次是家庭,而電視媒體成為位列第三的傳播自護常識的途徑。

維護校園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中學生知道“110”、“120”、“119”這三個電話號碼的作用,但青少年服務熱線“12355”的知曉率卻很低,僅為15.7%。在公共場所內,有41.8%的學生表示會經常注意各種警示標志,有50.5%的學生表示偶爾會注意警示標志,還有7.7%的學生表示從未注意過警示標志。

此外,調查結果還顯示,學生們非常關注自己周邊的安全因素。有55.2%的人表示,他們經常從新聞報道中聽到關于少年兒童人身受到傷害的事件。

為了解校園的安全狀況,研究人員還羅列了幾種情況讓學生選擇一些不安全因素在校園中是否存在。通過對比,研究人員發現,“高年級同學欺負低年級同學”和“校園里有學生組成的小團伙”的比例較高,分別為26.6%和31.5%,學生之間打架事件也時有發生,占20.2%。“學生攜帶刀具等危險物品到學校”和“學生模仿電影中的暴力情節”情況也占有一定比例。

“以往研究顯示,在學校更可能成為被欺負對象的孩子包括:剛入學的新生、身體有缺陷的孩子、學習很好但身體瘦弱的孩子、自卑的孩子和貧困家庭的孩子。要解決學生欺侮和校園暴力的問題,需要家長、學校和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陳晨說。

安全自護教育尚缺乏實質性指導

通過假設一些危險情境,研究人員發現學生們已經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應急措施。調查數據顯示,學生對地震火災、煤氣泄漏等“大事”的處理辦法表現出更高比例的知曉率,這大概與學校和家庭更加注重這方面教育有關,37.9%的學校表示經常組織應急自救的安全演練。

陳晨指出,近些年,媒體不斷報道重大安全事故,產生強烈社會影響力,使得公眾對這些大事尤為關注,在這方面對孩子的安全自護教育也比較重視。但與此同時,在一些看似身邊的“小事”上,學生們的處理能力卻不讓人樂觀。比如當發現個人隱私在網絡上泄露時,表示“不知道怎么辦”的比例為25.3%,表示“說不清”的比例為14.4%,而這些“小事”卻往往可能對孩子們產生重大影響。

“我們很關注大災大難的逃生自護教育和演練,但有時往往忽略了身邊的細節問題。”陳晨說。

陳晨指出,通過問卷調查發現,中學生對于自護知識的掌握僅限于表面化的一些知識,家庭和學校都沒有形成對學生自護知識的系統教育,自護教育的內容是零散的。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該法還規定,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義務教育法也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陳晨表示,法律雖然規定要對孩子進行安全自護教育,但對于如何進行安全自護教育尚缺乏實質性的指導和具體條款。

“不同年齡和性別的未成年人對危險的感知程度是不同的,從長遠來看,相關法律應該根據未成年人的性別和年齡對自護教育的內容進行細化。”陳晨說。

與此同時,陳晨表示,就目前來說,如果現階段在法律層面無法做到細化安全自護教育,至少可以從學校的層面做起。學校可以通過開發校本教材的方式或者學科滲透的方法,將自護理念和具體做法傳授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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