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和改進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試行)》和《關于商務接待工作的規定(試行)》,對我省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活動中的具體事項作出明確規范。
這次省委常委會研究制定的兩個《規定》,是為了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及其具體辦法,根據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征求到的意見,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回應群眾關切、掃除“四風”轉變作風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推動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的具體行動之一。
文件明確,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于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等原則。省領導同志下基層,要減少陪同,不得封路,不安排警車帶路,盡量避開人群、車流高峰,不清場閉館,不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擾民。公務活動期間,一律不組織群眾迎送,不跨地區迎送,不打電子滾動標語,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一般不安排接見合影,不鋪設迎賓地毯,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各類紀念品和土特產,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會場安排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等。
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支,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其他費用,不得以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開支。
商務接待是指招商引資、接待客商考察以及組織參加各類展會、經貿洽談會等商務活動,應秉持促進發展、文明規范、務實節儉、遵循國際慣例、尊重風俗習慣等原則;堅持輕車簡從,簡化迎送陪同,嚴控隨行人員;安排考察點和考察內容,要緊緊圍繞主題、目的明確,行程緊湊;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歡迎歡送活動;用餐標準應與地方經濟發展情況相適應。
省委副秘書長黃根清介紹,兩個《規定》整體呈現三大亮點:一是把頒布在若干個中央文件中的禁止性規定和中央領導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十八大以來一系列講話中的要求集中表述;二是把能夠細化、量化、具體化的條款以明文規定方式落實下來,更加便于實際操作;三是在制定的規定中突出服務發展、服務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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