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價局近日發布《關于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3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通知規定,公辦的省優質幼兒園保教費由原來的330元/月,漲至420元/月,民辦幼兒園將開始收費標準報備審批,審批完成后再行公示。
根據通知要求,幼兒園可以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除此之外,幼兒園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其中服務費包括伙食費和托管費,幼兒園每天提供托管服務低于30分鐘的,不得收取托管費。
公辦幼兒園收費方面,保教費,市區省優質園420元/月、市優質園320元/月、合格園230元/月。上一學年,省優質園、市優質園及合格園的收費標準分別為:330元/月、250元/月、190元/月。三種規格的幼兒園保教費均有大幅提高。
此外,公辦幼兒園實行寄宿制的住宿費為150元/月。全日制伙食費:每天一餐兩點的幼兒園伙食費標準為8元/天;每天兩餐一點及以上的幼兒園伙食費標準為12元/天。幼兒園根據市場物價實際情況,伙食費標準允許小幅浮動,最高上浮不得超過30%,下浮不限。全日制托管費:80元/月,幼兒園根據辦園條件和托管時間的長短,收費標準可適當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托管費收費標準執行成本核算備案制,由民辦幼兒園根據成本合理確定價格,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根據要求,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備案后兩年內不得調整。
通知中首次就如何退費做了解釋,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退費按月計算。幼兒入園后,因故休園或退(轉)園,幼兒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含一半)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費用;超過一半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幼兒園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按月退還相關費用;因幼兒園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被有關部門關閉或者暫停辦學,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當全額退還所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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