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的能力和教學效果會因人而異,因經驗而異,因能力而異。教學質量和教學成果并不會具有一個標準模板,而只一味地通過考試成績認定老師合格與否,這肯定是不公平也不科學的。
仔細研究一下,好老師分為四種:一種是家長眼里的好老師,一種是孩子眼里的好老師,還有一種是領導眼里的好老師,最后一種是同事眼里的好老師。這些個好老師的標準有著很大的不同。家長眼里的好老師,就是能把孩子教出好成績,考上好學校的老師;學生眼里的好老師是快樂教學,可親可近,輕易就能讓自己學會高難知識的人;領導眼里的好老師,是要符合教師職業規范,能獲得良好教學成果,服從學校安排的人;同事眼里的好老師,是寬人律己,得理讓人,苦先樂后,功讓利謙的人。
在這么多評判標準中,我認為哪個都很重要,又不可能輕易做到面面俱到的。作為一名老師,既能教出家長期望的成績,又能讓學生喜歡,還能讓領導欣賞、同事接受,恐怕是少之又少。我并不認為這樣的老師不存在,但肯定是極少的人,他們是老師的標桿、模范、學習榜樣。而老師都需是從新老師向成熟老師學習進步,從成熟老師向好老師努力的,這個過程不可能逾越,只能是有快有慢。而在某幾個方面符合好老師標準,其他方面略有不足的老師,應該是大多數。
因此,我不認為學生可以“彈劾”老師是一件可喜的事,一種可取的行為。學生的選擇都是一種理想狀態,在目前這種教育環境下,讓學生如此評判老師,缺乏可行性和可推廣性。
任何一種自由選擇,必須是在評價標準統一、合理、具有可評量性的前提進行,才是對被評價人最起碼的尊重。學生積極反映自己的心聲,這是值得肯定的,也值得學校、家長、老師思考的。但如果只是學生評價不喜歡某老師,就可“彈劾”其下臺,這本身就是極不具備執行性的。
我并不打算為那些不合格的老師找借口,老師需要愛孩子,需要認真負責的履職。但評價方式在現行體制下,應該是復合評判的結果,需要學校評價、家長評價、能力考核、學生反饋的綜合呈現。在這個立體評判框架里,哪個比重輕,哪個比重重,更需要專家們來分析確定。同時還要根據教育體制的改革、教育環境的發展,逐步改善和提高。如果單單是學生們起而“彈劾”,就決定了一位老師的命運,我個人認為不值得提倡,甚至應該杜絕。
良好的師生關系的建立,是需要制度搭橋、學校支持,還有家長理解的。沒有這些前提,師生之間的問題,很難通過某一種手段來輕易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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