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財政在不斷加大就業資金投入(2012年省財政安排8.8億元,2013年增加到9.25億元)、支持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的待業人群實現就業的同時,還有針對性地采取多項措施,積極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一是完善針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政策。為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渠道,從2011年起,江蘇已連續3年每年購買5000個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重點幫扶困難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的資金,由地方參照當地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在各級財政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省對經濟薄弱地區購買崗位所需資金給予適當補助。2011-2012年我省共招錄困難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6170名,其中經濟薄弱地區4067名,省財政按實際聘用時間補助購崗補貼1938.52萬元。
二是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對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年的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省對經濟薄弱地區財政支出的社會保險補貼按規定給予50%的補助。
三是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技能培訓。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經費600多萬元,向見習生提供基本生活補助、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支持建立110家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安排2000人開展為期6個月的就業見習活動。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和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6個月之內開展崗前培訓的,按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50%,最高不超過500元給予企業定額培訓補貼。省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財政實際支出的職業培訓補貼按規定給予50%的補助。
四是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額度上限為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給予50%的貼息。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初次自主創業的,經營6個月以上,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2012年,全省各級財政共支出包括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內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7000多萬元。
五是支持開展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校建設。2008年-2012年在全省遴選建立了40所省級大學生省級創業教育示范校、15個省級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省財政安排專項建設經費3500萬元,引導各級財政及社會投入超2億元。
六是支持大學生到蘇北到基層就業。2009年起,對自愿到蘇北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政策,所需經費由省和市縣財政按8:2分擔。2012年共安排補助經費7490萬元,其中省財政負擔5780萬元。
七是支持實施“大學生村官工程”。從2008年始,江蘇連續5年每年選聘1600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任職期三年,享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資待遇。對省選聘到村任職的學生,省財政補助每人2000元一次性安家費,并按照每人每年1.8萬元的標準和3年的任職期限,給予地方財力補助。同時,對2007年、2008年到村服務的大學生村官,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在校期間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省財政代為償還;對2009年起到蘇北地區服務的大學生村官,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學費由省財政返還80%,其余20%由接收地縣級財政返還。
八是支持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從2011年起,江蘇連續5年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蘇中、蘇北32個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市、區)鄉鎮(街道)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為3年,2011-2012年共招募人員1400人。除中央財政補助每人每年補助5000元(2012年起提高到8000元),省財政按每人每年1萬元和每人一次性安置經費2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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