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蘇州市政府召開學前教育工作推進會,發布了《蘇州市學前兒童看護點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按此《辦法》,從今年起,蘇州將建立一批學前兒童看護點,解決部分適齡兒童的看護問題,并以此加快清理整頓無證幼兒園,促進看護點在條件完全具備時逐步發展為正規合格的幼兒園。
按照《辦法》,學前兒童看護點建設管理實施屬地負責原則,由各縣級市、區政府(管委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是看護點建設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由教育、綜治、公安、衛生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門,確保專人負責。《辦法》規定看護點的用房由街道、鎮負責統籌協調解決。園舍必須是通過質量安全鑒定、消防驗收合格的房屋。看護點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有相對獨立的院落,遠離噪音大、有污染、有危險的區域。看護點不得擅自用“幼兒園”、“托兒所”等教育機構的名稱命名。根據《辦法》,各看護點的舉辦者須有高中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能保證看護點正常運行的基本經費;配有2名及以上專職安保人員,年齡在55周歲以下;看護人員年齡也不能超過55周歲,全點持有教師資格證的比例不得低于看護人員總數的30%;所有人員均須進行專業崗前培訓。《辦法》強調看護點就近招生,招生范圍控制在看護點所在街道、鎮,不跨縣級市、區和街道、鎮招生,不使用接送車輛;嚴格控制招生人數,看護人員與兒童比例控制在1∶15之內;在園兒童要建立兒童身份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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