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無錫市體育局、教育局和財政局發布了《無錫市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考核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了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的各項考核辦法,考核合格和優秀的學校將可分別獲得1.5萬元和2萬元獎金。獎金重點用于學校體育設施維修,彌補學校公用經費等方面,不得用于人員支出。
在學校體育設施逐步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學校安全和經費問題一直是最大阻礙。今年3月份,無錫出臺相關意見規定,市級財政每年從教育費附加和體育彩票公益金超收部分中安排專門資金進行支持,學校的“后顧之憂”由此得到解決。
《辦法》對學校的考核內容包括:學校大門張貼開放告示牌,告示牌上公示開放項目和開放時間;開放器材有設施安全使用說明,高風險器材上應貼有安全警示標志等。不過考核分值最大的還是開放時間,占了滿分100分中的50分,其中周一至周五每天不少于2小時,周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6小時可得50分,而只是周六、周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6小時得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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