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政府出臺《關于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中小學校體育設施向居民、學生和社會團體組織開放。
無錫明確要求,全市具備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校用于體育教學、訓練、競賽、課外體育活動的室內外體育場館及其配套設施,在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必須向學校所在社區居民、青少年學生和社會團體組織開放,開放時間每天不少于6小時。居民、學生刷市民卡或憑學生證、身份證進校健身。
無錫要求,學校操場等室外設施免費開放,游泳館等室內設施經物價部門核準后適當收費開放。市級財政每年從教育費附加和體育彩票公益金超收部分中安排專門資金進行支持,各地政府每年安排專門財政資金用于補助所屬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市教育、體育、財政等部門每年對開放工作進行考核,分別對相關地區和學校給予不低于8萬元和1.5萬元的以獎代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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