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近日公布了本市首個《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今后,包括盲校、聾校、培智學校在內的特殊教育學校,在新建選址時應選擇交通便利,相對繁華、不閉塞的區域設置學校,方便學生接觸社會。該標準將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標準》規定,新建改建特教學校,校門不能直接設置在交通繁忙的城市主干道和公路兩側。選址應避開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和噪聲源等不利于學生學習、身心健康及學生安全的場所。高壓線纜、易燃易爆市政管線不應穿過校園。
特教學校類型包括盲校、聾校、培智學校和綜合學校四類,均為九年一貫制,班級規模和學生人數規模應控制在一定范圍以內,以小班化教學為主。如盲校和聾校每班人數不得超過12人,培智學校每班人數不得超過8人。由于學生的特殊性,相比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配備數量將更多。在教職工與學生比方面,盲校最高達到1:2,其次為培智學校1:2.5,聾校為1:3。
《標準》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的管理工作盡可能由教師兼職,由政府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后勤服務工作應逐步實行社會化,確實需要配備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其占教職工的比例,走讀制學校一般不超過10%,寄宿制學校一般不超過15%。綜合學校分別按三類學校的師生比配備教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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