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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嚴格管理高中階段招生信息 禁止爭搶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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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嚴格管理高中階段招生信息 禁止爭搶生源

教育部7月10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做好2013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各地各校要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要將學校招生計劃、專業和錄取結果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管理招生信息發布,杜絕虛假招生信息,禁止爭搶生源等惡性競爭行為。

《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總體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各地要將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繼續穩定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原則上要按50%的比例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向中等職業學校分流。要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每個學校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20%(不含擇校生)。教育部將對高中階段普職大體相當推進不力的省份進行重點督查。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強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建設,重點強化招生統籌管理,把引導初中畢業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規范招生行為作為統籌管理的重點。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地(市)招生工作的指導,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推動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五個”統一,即:統一領導、統一制定招生計劃、統一宣傳、統一組織填報志愿、統一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招生實行年報告制度,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12月底,將招生錄取情況報告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月報告制度,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下半年(即7-11月)每個月上旬,向教育部報告一次招生錄取情況。各地要穩妥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春秋兩季招生制度改革。秋季招生補錄時間原則上截止到11月10日。

《通知》還明確,各地要繼續把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納入年度招生計劃,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要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政策措施,保障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各地各校要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要將學校招生計劃、專業和錄取結果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管理招生信息發布,杜絕虛假招生信息,禁止爭搶生源等惡性競爭行為。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繼續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監督檢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資格的學校不得進行招生,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審核通過的專業不得招生。

要依照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加快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學生學籍電子注冊等制度。中等職業學校特別要加強對三年級頂崗實習學生、合作辦學學生、非全日制學生、教學點(班)學生的學籍管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招生管理,對于違規招生行為要及時糾正,對于情節嚴重的要嚴肅查處。

《通知》進一步指出,各地要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點。各地要用足用好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資助政策,要完善職業教育區域合作機制,依托國家東西部對口支援的機制,把職業教育東西部合作辦學納入對口支援項目,給予經費和政策支持。在合作辦學工作中要發揮優勢資源的輻射效應和帶動功能,使集團化辦學成為跨區域聯合辦學的新模式。要全力做好內地西藏中職班和內地新疆中職班招生工作。要加強中等職業學校保學控輟工作,進一步完善助學體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要面向社會和廣大考生積極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在招生期間和開學前后,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和手段,大力宣傳高中階段教育改革和發展成果以及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全面宣傳職業教育助學政策、就業政策和升學政策,使學生和家長看到中職學生“上學有資助,升學有通道,就業有門路”,做到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做好招生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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