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成績“一考兩用” 3門科目組成“新高考成績”
中國教育在線訊 昨日,教育部公布了兩項高考改革配套文件,一為《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二是《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以上兩項實施意見為高考考試和高校錄取提供了新的依據和參考。在實施意見規定下,學生將更加學有所長、德才兼備。
昨日,教育部公布《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此次出臺《意見》即是對這一要求的細化。《意見》中明確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共計14門需全面考核,學生可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實現“一考兩用”。3門選考成績與語數外3門科目組成“新高考成績”。教育部規定,各省級教育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本省(區、市)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于2015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
學業水平如何“全面考核、自主選擇”?
考核篇
哪些科目?
9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5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
《意見》規定,命題應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
如何分配?
需在高中三年時間內完成全面考核,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教育部規定,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
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
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
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
時間安排?
各省(區、市)每年組織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學生選考的需要,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各省區市要提前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于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
能否更換?
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后確定選考科目。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選擇篇
3門成績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學生可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將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實現“一考兩用”,并與語數外3門科目組成“新高考成績”,為高校錄取提供“兩依據”。
5個等級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
A等級15%
B等級30%
C等級30%
D、E等級共25%
其中,E等級為不合格,具體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
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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