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教育局下發《關于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規定》,明確界定4種有償家教行為。對從事有償家教的在職教師,一旦查實需要退回違規所得,情節嚴重的,將被取消教師資格。
通知明確列舉了在職教師的4種“有償家教”行為,包括利用晚上、雙休日、寒暑假或法定節假日,在校內、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學生家里等場所給學生補課并從中獲取報酬;利用不同學科相互介紹或提供家教生源、為退休教師和校外辦學機構介紹生源并從中獲取報酬等。
對違反規定的在職教師,學校將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退回違規所得,當事人當年的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合格或以上等次,還將扣減績效工資。同時,當事教師不得申報評審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教師資格,或者由學校解除聘用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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