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聯合發布通知,公布了今年秋學期市區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此外,公辦幼兒園下班后收取的托管費標準此次也已明確,每生每月收費80元。
據了解,此次普通高中收費項目包括學費、擇校費、代辦費、住宿費、伙食費。其中,四星級、三星級高中(省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收取學費850元,二星級高中(市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收取學費650元;擇校費最高標準不超過3萬元,擇校生繳納擇校費后不再繳納學費;住宿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伙食費按照“非營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則,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接受家長監督;代辦費按有關文件規定,高中各年級代辦費標準分別為:高一每生每學期收取430元,高二每生每學期收取330元,高三每生每學期收取155元。
此外,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及標準執行,民辦高中代辦費參照公辦普通高中標準執行;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與去年秋學期一致。
記者還了解到,今年7月,省物價、教育、財政三部門曾聯合下發了《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首次明確公辦幼兒園對放學后家長不能來及時接走需暫時托管的幼兒,可收取一定的托管費。根據該辦法,我市物價和財政部門此次對托管費的定義和收費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托管費系指公辦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在非保教時間(周一至周五的16:00-18:00)向幼兒提供托管服務收取的費用,標準是每生每月80元。該收費項目從今年秋學期開始執行,并且不得與保教費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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