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物價局、教育局和財政局近日聯合發出了《關于進一步明確鎮江市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從2012年秋季開學起,幼兒園除收取保育教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3類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一管理
《通知》指出,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同時設定了禁止性條款: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幼兒園收費新規就是為了遏制當前一些學前教育機構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破壞收費管理秩序的行為。
明確托管費具體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家長晚下班,不能按時接孩子,給老師打個電話說一聲就行了。可是今年秋季開學后,家長如果晚下班,并自愿把孩子托給幼兒園代管的,就要付一定的費用了。
《通知》明確了具體收費項目,其中,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托管費。而托管費是指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在非保教時間向幼兒提供托管服務收取的費用,非保教時間規定為周一至周五下午4:30之后的在園時間。
幼兒園托管費標準在《通知》中也得到了明確,即省優質園按每位學生每月100元收取,市優質園、合格園按每位學生每月80元收取。不過,幼兒園要收取托管費,應由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批準。
假期保教費上浮不超30%
針對此前幼兒園存在的寒暑假收費混亂的情況,《通知》也明確了收費標準。寒、暑假期間,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可以上浮,但幅度最高不超過30%,對于享受政府財政補貼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其收費標準視同公辦幼兒園管理。此外,幼兒園為未滿3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教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也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每位學生每月50元。
同時,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要實行政府指導價。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按類定級收費,依據辦園類型、辦園條件、地區差異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對于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標準,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由民辦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務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而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備案后,在兩年內不得漲價。
無財政撥款公辦園保育費可上浮20%
在延續保育費實行按類定級收費政策的基礎上,《通知》還對一些特殊情況予以明確。如無財政撥款的公辦園保育費可在同等級公辦園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享受政府財政補助的普惠性民辦園則視同公辦園收費管理。
所謂普惠性民辦園,根據《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就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設立條件、保育教育質量達到同類公辦幼兒園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資助提供學前教育服務,并執行同類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民辦幼兒園。
低保家庭子女保教費減免50%
《通知》還特別針對低保家庭給予照顧。如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的保教費,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予以全免。
職工子女入園系獨生子女的,可憑有關證明和保教費票據向家長所在工作單位報銷每生每月80元(全年報銷不得超過10個月)。企業在“應付福利費”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工福利費”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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