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濟南市實施“百千萬海內外人才引進工程”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對引進人才工作新精神、新要求,加快引進大批創新創業人才,推動省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現就組織實施“百千萬海內外人才引進工程”(簡稱“百千萬引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堅持以用為本、為用而引、引用結合的原則,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用5年左右時間,面向海內外引進1萬名左右創新創業人才。
1、“百”層次人選。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意見》(濟發〔2009〕5號)要求,組織實施“5150引才計劃”。即用5年左右時間,面向海內外引進150名左右能夠提高城市競爭力、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其中進入各類園區創業發展的高層次人才達到100人。人選條件按《濟南市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規定》(濟政發〔2009〕13號,以下簡稱《引才規定》)執行。爭取50名引進人才納入國家或省級計劃。
2、“千”層次人選。面向海內外引進1000名左右優秀創新創業人才。人選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在國外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優秀人才;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擔任相當于助理教授以上,或在國內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知名企業、金融機構2年以上工作經歷,熟悉國際市場運作,且專業素養較高、創新能力較強、業績突出的創新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市場潛力和預期效益較大的創業人才。
3、“萬”層次人選。面向海內外引進10000名左右緊缺適用的創新創業人才。國內創新人才一般應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二、創新創業方式和政策支持
(一)來濟創新創業的主要方式。以技術入股或投資形式創辦企業;創辦、租賃各類經濟實體和研究開發機構;進入國有企業、市屬以下事業單位和其他類型經濟社會組織工作;開展學術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擔科研項目;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從事博士后研究;進入社區公共服務等公益性機構工作;進入市、區(縣)國家機關工作;其它形式。
(二)支持政策。
1、“百”層次人選,享受《引才規定》中相關扶持政策;授予“泉城特聘專家”稱號。
2、“千”層次人選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引才規定》中關于居留、出入境和落戶、醫療保健、子女就學、保險、工商、稅收等方面優惠政策。(2)引進的創業人才,可享受最高10萬元經費支持。(3)引進到事業單位且符合事業單位聘任工作人員條件的,根據《關于市屬事業單位聘用高層次緊缺人才有關問題的通知》(濟人字〔2008〕164號)有關規定,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錄(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萬”層次人選,根據各縣(市)區、各用人單位制定出臺的政策措施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以上人選,均可申領《濟南市人才居住證》。下層次人選符合上層次條件的,可申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三、工作機制
1、“百”層次人選的引進工作,由市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市引才工作小組”)及辦公室,按照《引才規定》有關政策統一組織實施。
2、“千”層次人選的引進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創新人才引進工作的組織實施,市科技局負責創業人才引進工作的組織實施。擬引進人選名單,報市引才工作小組同意。
3、“萬”層次人選的引進工作,由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引進人選名單經各縣(市)區引進工作小組、各部門研究同意后,報市引才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組織領導
1、提高認識,強化領導。實施“百千萬引才工程”,大力引進海內外優秀人才,是市委、市政府大力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重大部署,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引進海內外優秀人才的重要性、緊迫性,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抓好。“百千萬引才工程”的組織實施,由市引才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和指導,確保形成全市上下聯動、職責明確、統分結合、左右協調、分層推進的強大動力。市引才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具體負責組織“百”層次人選的引進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的海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
2、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機制,健全配套支持政策措施,積極營造良好引才環境;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發動,努力擴大政策知曉范圍,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要及時分析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新的形勢任務要求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百千萬引才工程”中“百”“千”層面的經費從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經費列支;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也要建立相應的經費保障機制。
3、加強載體建設,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切實加強人才載體建設,抓緊研究制定引進海內外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的意見。市屬各類園區、企事業單位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引進海內外人才工作中發揮主力軍和示范帶動作用。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統一部署要求,主動深入調查了解本地、本部門人才需求,扎實做好人選申報、評審及落實政策待遇等有關工作。用人單位要充分發揮引才和用才主體作用,認真制定引才計劃,采取多種形式面向海內外及時發布引才政策、崗位需求等信息,積極與海內外人才對接;制定和落實好配套政策措施,把引進人才配置到最能發揮其專業和特長的崗位,確保人才引得來、留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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