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積極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激勵高層次人才來濟創新創業發展,根據《濟南市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泉城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杰出貢獻獎”和“泉城人才引進貢獻獎”。獎勵工作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并重,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每2年至3年開展一次。
第三條 獎勵工作在市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小組(以下稱“市人才引進小組”)指導下,由市人才辦牽頭,市人事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獎勵對象和條件
(一)“泉城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杰出貢獻獎”。濟南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市屬事業單位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后每年在濟實際工作6個月以上,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
1.在濟創辦科技型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先進技術,有較大市場潛力,取得突出經濟社會效益,并對地方財政做出重大貢獻的;
2.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并形成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和關鍵技術研究平臺的;或攜帶重大科技成果,在濟骨干企業中轉化并形成產業化,對加快本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產業技術水平提升,形成優勢特色產業,對地方經濟發展有重大作用的。
(二)“泉城人才引進貢獻獎”。在濟南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市屬事業單位、海內外中介機構或個人,且引進了一定數量的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并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可以申報。
第五條 獎勵工作采取公開申報、專家評審、研究審批相結合的辦法。具體程序如下:
(一)公開申報。
1.申報“泉城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杰出貢獻獎”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泉城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杰出貢獻獎”申報書;
(2)來濟創業、工作時間證明;
(3)在濟創業、工作服務的相關情況和業績材料,有科技成果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申報“泉城人才引進貢獻獎”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引進高層次人才先進單位、中介機構或個人獎勵申報書;
(2)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名單及其業績證明材料。
(二) 專家評審。
1.申報“泉城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杰出貢獻獎”的,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綜合評審,形成評審意見,確定獎勵初步人選。
2.申報“泉城人才引進貢獻獎”的,由有關部門成立評審委員會,按照獎勵對象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獎勵初步名單。
(三)研究審批。將由專家評審通過的獎勵初步人選和名單,報市人才引進小組研究審定,并在新聞媒體予以公示。無異議的,以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名義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條 對獲得“泉城引進人才創新創業杰出貢獻獎”的,可最高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泉城人才引進貢獻獎”的,單位、海內外中介機構可最高給予30萬元的獎勵,個人可最高給予1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獎勵所需資金從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資金中列支。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科學技術成果獎勵,依據《濟南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濟南市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辦、市人事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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