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經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6月17日,教育部第1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大學章程》。
為了探索構建現代大學制度,學校自2004年起著手制定《山東大學章程》,在總結辦學經驗和前人制定章程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山東大學章程》草案。2009年,提交學校第二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進行了討論修改。其后又按照《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等文件精神多次修改,并在全校范圍內向師生員工征求意見。章程制定工作歷時九年,十幾易其稿,不斷完善,于2013年12月30日提交第十三屆學校黨委常委會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上報教育部申請核準。
《山東大學章程》包括序言部分和主體部分,共八章、七十四條,計9000余字。章程基本涵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內容,同時吸收了合校后十幾年來的改革發展成果,體現了學校在新時期確立的發展戰略和未來發展目標,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本校特色。章程明確了舉辦者、辦學者、教職工、學生四個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規范了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之間的關系,突出了學校教學與科研的中心地位,體現了現代高等教育理念要求。
《山東大學章程》作為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準則和依據,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將為實現學校自主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產生積極推動作用。學校將以《山東大學章程》的核準為契機,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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