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事關國家人才選拔、教育公平公正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2013年高考即將開始,為維護高考的嚴肅性,切實加強依法治招、從嚴治考,保障招生考試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現將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安全保密執法檢查,實現平安高考
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2013年高考安全工作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考試安全責任層層落實到位,努力實現平安高考。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相關要求,加強對考試安全保密制度建設和相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防范試題泄漏和考卷丟失、被盜等惡性事件;要加強硬件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保密室全部達標,保障學生全部在標準化考點參加考試,配備足額的反作弊設施;要加強對考務人員隊伍建設的監督檢查,落實全員培訓要求,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提高履職盡責能力;要加強對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等關鍵環節組織管理及操作規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在閱卷過程中,要加強對數據信息的監管,試卷掃描數據光盤要按照紙質試卷同等密級設密,試卷掃描數據光盤、考試成績數據光盤要及時報同級教育監察部門備案保存。
二、加強考風考紀執法監察,確保有序高考
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巡考制度,對每個考點都要分片包干,靠前監督。在考試期間,通過加大現場巡視力度、抽查教育考試指揮平臺監控視頻等方式,加強對考風考紀及監考人員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加強考務工作規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因監考人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而發生大規模舞弊現象和考場秩序混亂等情況。要督促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管理部門對作弊考生及失職瀆職工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確保高考平穩有序進行。
三、加強招生紀律執法監察,實現公平高考
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督促省級招生考試部門、高校嚴格落實國家和教育部出臺的招生政策規定,不得出臺與國家招生政策相違背的招生辦法,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強對招生考試機構和工作人員“六不準”、“十嚴禁”等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招生紀律要求。要開展以整治“點招”違規行為為重點的專項治理,要加強計劃使用的監管,調整計劃原則上要在批次投檔之前投放,一律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績順序錄取,高校在各省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必須經過公開征集志愿完成。對于違規降分錄取的“點招”行為一律立案查處。對于違規錄取的學生,責成主管部門不得予以學籍注冊。加強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錄取學生的入學復核,對存在舞弊行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信息公開執法監察,實現陽光高考
要嚴格執行“六公開”制度,加強對招生信息公開內容、范圍、方式、渠道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招生計劃、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錄取信息公示情況。各高校要公開預留計劃數及使用標準。每批次錄取后、下一批次開始前,各地、各高校要公開錄取人數及錄取分數線。要將信息公開與加強群眾監督相結合,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通過信息公開,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不正之風的干擾。
五、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要強化招生考試責任制的落實,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要嚴格落實招生考試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各類考試招生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招生考試領域泄漏國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職人員失職瀆職案件和其他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案件,尤其要重點查處利用預留計劃、調整計劃降分錄取的“點招”行為。案件一經查實,不但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對相關領導進行嚴肅問責。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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